秦皇岛市立法工作新闻发布会现场。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记者 郭政 摄
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讯(记者 郭政)11月23日,秦皇岛市立法工作新闻发布会在秦皇岛日报社新闻发布厅召开,全程实录如下。
秦皇岛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张建军: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下午好!欢迎大家前来参加今天下午的新闻发布会。我们邀请到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绍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四级调研员李曼出席今天的发布会,向大家介绍全市立法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首先,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绍华介绍相关情况。
秦皇岛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绍华:
各位新闻媒体朋友,大家下午好!感谢大家对我市地方立法工作的支持。
2015年,立法法作出修改,明确了设区市的立法权限,这是我国立法体制的重大变革,也是地方法治建设的重大契机。2015年8月,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我市作为河北省首批赋权市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这是我市法治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积极进取,奋发作为,地方立法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从立法效率上看,我市目前已颁布实施13部地方性法规,立法效率居全省同类设区市前列。
从立法质量上看,我们坚持以质量为中心,践行工匠精神,打造精品良法,已颁布实施的13部法规在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中全部全票通过,立法质量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人大常委会、市委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多次在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的工作会议上做经验介绍,立法工作经验和做法被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工作简报、河北日报、公民与法治等刊物刊载。《秦皇岛市沿海防护林条例》获得2020年度河北省十大法治成果称号。《秦皇岛市停车场管理条例》《秦皇岛市海水浴场管理条例》获得2017年度、2019年度河北省十大法治成果提名。
从立法效果上看,我们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突出地方特色、追求有效管用,城市市容、爱国卫生、沿海岸线生态资源保护等一批立法成果,聚焦全市中心工作,助推了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用精品良法为秦皇岛建设一流国际旅游城市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坚持党的领导,始终把握正确政治方向
地方立法工作政治性强,又是一项顶层设计和系统工程,事关全局利益,涉及主体众多,矛盾纷繁复杂,只有自觉接受和主动争取党委的领导和支持,才能正确把握方向、有效推进工作。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市人大常委会出台的第一个关于立法工作的文件即是《关于地方立法工作重大事项向市委报告的规定》。实践中,我们牢牢把握以下几点:一是深刻理解市委关于当前形势任务的重要分析判断,准确把握市委关于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立法工作服从服务于市委中心工作和全市工作大局。二是立法规划、立法计划和重要立法文件报市委批准、转发。三是每一部法规草案提请表决前均将法规涉及的主要问题和草案文本向市委报告。四是立法中涉及的重大问题以及社会高度关注、各方面意见分歧较大的难点问题,在审议过程中及时报市委决策,自觉把党的领导贯穿到立法工作的全过程。
二、坚持人大主导,构建大立法格局
地方立法工作是一项在党委统一领导下,人大发挥主导作用,政府发挥基础性作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系统工程,发挥人大主导作用,加强组织协调,形成立法合力,是做好立法工作的关键。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我们在市委的领导下,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探索建立高效权威的立法工作组织协调机制,努力挖掘社会资源和借助“外脑”,积极构建大立法格局。一是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先后出台《秦皇岛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关于加强和规范立法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加强立法工作组织协调的若干意见》,每年召开全市地方立法工作会议,并通过双组长制、立法联席会、协调会、计划落实会等方式,明确责任分工,加强沟通协调,了解立法动态,提前介入法案起草工作,及时解决立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立法规划和计划高效、有序推进。二是挖掘社会资源,构建智库平台。我们针对立法力量薄弱、人员编制不足等问题,在加强自身立法队伍建设的同时,积极挖掘社会资源,积极为专家学者参与地方立法工作搭建平台。我们组建了地方立法咨询人才库,聘请了60名地方立法咨询专家人才,出台了《秦皇岛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人才库管理办法》;与燕山大学、河北环境工程学院和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合作建立了三个地方立法研究咨询基地,为地方立法工作提供草案起草、咨询论证等常态化的智力支持;实行高校优秀法学教师和毕业生到立法岗位挂职锻炼制度,实现了法学教育和立法实践相结合、共促进的双赢局面。三是坚持开门立法,扩大社会参与。建立了首批9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出台了《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办法》,拓宽社会各界特别是基层群众有序参与地方立法工作渠道;每一部法规都积极运用纸质媒体、网络、函件等多种方式,公开草案文本,广泛征求意见;逐步建立完善立法后评估、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办法等制度。
三、围绕中心工作,重点领域立法加速推进
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我们遵循“服务中心工作、突出地方特色、追求有效管用”原则,坚持“小切口”“小快灵”,科学制定立法规划和计划,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围绕全市重点工作,开展城市市容、爱国卫生、旅游市场管理和长城保护等方面的立法,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和一流国际旅游城市建设;针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停车场管理、噪声污染防治、物业管理、养犬管理、公共设施保护等方面的立法,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聚焦生态立市战略,把核心生态资源保护作为本届人大立法工作的重点,开展海岸线保护、沿海防护林保护、海水浴场管理等方面的立法,守护绿水青山和碧海金沙。上述立法围绕中心工作,符合市委意图,反映群众期待,得到了市委的肯定和各方面好评。
四、弘扬工匠精神,打造精品良法
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我们始终以质量为中心推进地方立法工作,坚持数量、进度服从质量,坚持问题导向,践行工匠精神,完善审议程序,打造精品良法。推行“两审三通过”机制,注重维护人民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利益,坚决去除部门利益、行业利益,善于、敢于在矛盾焦点上砍一刀,对多部法规草案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确保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我市地方性法规在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中均获全票通过,地方立法的数量和质量始终居全省同类设区市前列,先后出台5部创制性法规,立法经验做法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充分肯定,并分别在其主办的刊物中予以推介,叫响了秦皇岛市地方立法品牌。《秦皇岛市海水浴场管理条例》成为全国首部海水浴场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秦皇岛市沿海防护林条例》历时五载、五次审议,对核心生态资源实行严于国家标准的特殊保护,被评为河北省2020年度十大法治成果。
五、加强法律监督,全面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人大法律监督工作的重要形式,肩负着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保障宪法法律正确实施的重要使命。我们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高度重视,坚持备案审查工作与立法工作机构同步设置、人员分别配备、工作同步开展。在全省同类市率先出台《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定》《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决定》,建立常委会会议听取年度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制度,实现“一府一委两院”和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全覆盖。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出台《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南》,完善审查程序和审查标准, 2016年以来,共审查报备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116件,对15件规范性文件提出了24条审查意见。组织开展与生态保护、公共卫生和野生动物保护、民法典、行政处罚法和涉及计划生育内容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我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始终走在全省前列,在全省备案审查工作会议上作了经验介绍。
我们将更好地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发挥好人大立法主导作用,弘扬甘于奉献、勇于担当的立法人精神,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以高质量立法推动一流国际旅游城市建设,不断开创我市地方立法工作新局面。
谢谢大家!
秦皇岛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张建军:
谢谢介绍。下面请媒体朋友就关心问题进行提问。
1.记者:请问,秦皇岛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都出台了哪些地方性法规,这些法规在立项上是出于什么考虑?
秦皇岛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绍华:
科学立法,关键在科学立项。在立法项目的选择上,我们坚持突出地方特色、追求有效管用,坚持创制性立法,聚焦服务市委中心工作,在设区市立法权限三个领域内(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做足做好文章,立市委关注的法、立群众期待的法、立有秦皇岛特色的法、立有效管用的法。在城乡建设与管理方面,围绕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建设,我们开展了《秦皇岛市市容管理条例》《秦皇岛市爱国卫生条例》的立法工作;围绕国际化旅游城市建设,我们开展了《秦皇岛市旅游市场条例》的立法工作;围绕确保旅游旺季安全和重要公用设施保护,我们开展了《秦皇岛市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立法工作;围绕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我们开展了《秦皇岛市停车场管理条例》《秦皇岛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秦皇岛市物业管理条例》《秦皇岛市养犬管理条例》的立法工作。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我们开展了《秦皇岛市沿海防护林条例》《秦皇岛市海岸线保护条例》和《秦皇岛市海水浴场管理条例》的立法工作。在历史文化保护方面,我市历史文化资源丰富,其中长城资源、山海关古城等,都是我市的城市名片,是城市文明的重要载体,也是打造全域全季全业态旅游的重要依托。为此,我们开展了《秦皇岛市长城保护条例》《秦皇岛市山海关古城保护条例》的立法工作。同时,为了规范立法程序,提高立法质量,我们还出台了《秦皇岛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2.记者:立法质量是地方立法的核心和关键,请问在提高地方立法质量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秦皇岛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绍华:
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我们始终坚持以质量为中心推进地方立法工作。
一、深入调查研究,广泛汇集民意。每部法规草案提交常委会审议后,我们都将以下工作作为“规定动作”认真做深做好。一是广泛征求意见,包括在秦皇岛日报和人大网站向社会全文公布征求意见;印发给人大代表、市政府组成部门、各县区人大和政府、主要社会团体、相关企事业单位征求意见;开展立法协商,征求各民主党派、政协委员意见。二是认真研究上位法、国家相关政策,了解、借鉴其他省市同类立法情况。三是委托立法研究咨询基地,成立课题组开展研究论证。四是深入基层、实地和相关行业开展立法调研,组织召开系列座谈会、论证会。在海岸线保护和沿海防护林保护立法过程中,我们实地踏查砂质岸线、港口和入海河口,深入三个林场了解沿海防护林现状,取得了第一手资料,为草案修改打下了坚实基础。为加强和规范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我们出台了《立法工作征求意见办法》,对征求意见的形式、对象、内容以及意见的采纳、反馈等方面都作出了规定。
二、挖掘社会资源,加强研究力量。获得地方立法权伊始,我们即组建了60余人的地方立法咨询人才库,分别在燕山大学等三所高校建立了地方立法研究咨询基地,实行了高校优秀法学教师到立法岗位挂职制度,为地方立法工作提供常态化的智力支持。如在物业管理立法过程中,针对各方关注度高、立法难度大的情况,我们委托燕山大学文法学院课题组对有关问题进行研究论证,撰写了23万字的《物业管理立法参阅资料》,编纂了132万字的《物业管理立法汇编》,总结提炼各地物业管理工作和立法过程中存在的十大方面突出问题,并参照各地立法提出对策建议,有效提高了法规草案质量。
三、发挥主导作用,真审真议真改。一是严格审议程序,充分发挥常委会组成人员主体作用。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我们通过的13部条例,全部采用三次审议或者“两审三通过”的立法模式,对于个别争议较大的法规草案,为保证立法质量还安排了多次审议,如前面提到的《秦皇岛市沿海防护林条例》。二是坚持问题导向,以梳理各方面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先导,以这些问题是否得到了解决作为衡量法规草案的标尺和审议修改的重点。如在《秦皇岛市停车场管理条例》的立法过程中,我们认真研究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共梳理出停车场管理方面存在的六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并以这些问题为导向,有针对性地设计条款。在《秦皇岛市旅游市场条例》立法过程中,我们针对条例草案内容比较空泛、可操作性不强的问题,会同起草单位聚焦游客在秦皇岛“吃、住、行、游、购、娱”可能遇到的突出问题,重新谋篇布局,从结构到内容都做了较大幅度的修改。三是注重维护人民群众利益,防止部门利益、行业利益法制化。《秦皇岛市海水浴场管理条例》是全国首部海水浴场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在立法过程中,我们坚持公共性,禁止为房地产开发等商业性项目设立专属浴场;坚持公益性,所有公共浴场均要求免费向公众开放;坚持便民性,严格规范欺客宰客等违法经营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四是坚持不抵触、不重复的立法原则。我们始终严守不与上位法抵触这一底线红线,研究出台了《秦皇岛市人大常委会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南》,其中针对法规草案的合法性问题,总结了七个方面33个审查要点,在实践中严格逐一审查。我们始终坚持不与上位法重复的立法原则,不繁文缛节,不穿靴戴帽,不拘泥于体例结构,有几条写几条,哪条管用写哪条,抓要害,重实用。如在《秦皇岛市海岸线保护条例》立法过程中,我们删繁就简,取消条例草案的章节结构,聚焦砂质岸线保护这一主题,强化和增设与主题相关的规定,简化或者删除与上位法重复、与主题关联不大和属于政府具体工作程序的条款。调整后,条例(草案)由原来的8章49条6383字,调整为22条4001字。
3.记者:刚才,丁主任在发布词中提到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要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能否介绍一下这方面的具体情况?
秦皇岛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四级调研员李曼:
市人大常委会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高度重视,按照省人大常委会“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要求,积极开展备案审查工作。一是坚持“有件必备”。按照中央“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的要求,加强与备案义务机关的沟通协调,强调以文件内容、性质而不是名称、形式来确定报备范围,努力实现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全覆盖。2016年以来,“一府一委两院”和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共报备规范性文件116件,其中市政府报备58件,县区人大常委会报备56件,市检察院报备2件,我们全部履行了备案程序,并采取审查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目录等形式,督促各报备义务机关严格履行备案义务。同时,我们认真做好市本级规范性文件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备工作,2016年以来共报备规范性文件21件,切实做到有件必备。二是坚持“有备必审”。规范性文件数量大、种类多、专业性强、审查任务重。我们坚持主动审查、全面审查,力避备而不审、敷衍了事。每一件报备的文件均由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委员会和法制工作委员会进行同步审查,涉及重要领域规范性文件委托法律专家审查,通过三方联合审查的方式,分别提出意见并由法制工作委员会汇总处理。2016年以来,我们对所有报备的规范性文件全部启动了审查程序,逐一进行了认真审查,切实做到了无死角、全覆盖。三是坚持“有错必纠”。在规范性文件审查过程中提出的意见,由法制工作委员会收集汇总、集体研究,形成审查意见。2016年以来,共对15件规范性文件提出了24条审查意见,督促制定机关及时修改或废止。截至目前,制定机关已对15件规范性文件作出废止、修改及解释说明,有力维护了法制统一。
秦皇岛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张建军:
好,提问就到这里。本场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