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旅游市场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现场。长城网记者 祖迪 摄
长城网9月23日讯(记者 祖迪)9月23日上午9时,《秦皇岛市旅游市场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在秦皇岛日报社新闻发布厅召开,全程实录如下。
秦皇岛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张建军:
各位新闻媒体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出《秦皇岛市旅游市场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很高兴邀请到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绍华、市司法局局长刘建明、市旅游文广局二级调研员李秀钢为大家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朋友们的提问。
首先,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绍华介绍《秦皇岛市旅游市场条例》颁布实施的总体情况。
秦皇岛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绍华:
尊敬的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
首先,感谢新闻媒体朋友对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大力支持!
2021年7月29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了《秦皇岛市旅游市场条例》,该法规已经于8月3日在秦皇岛日报和秦皇岛人大网站进行了公布,将于2021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下面,我介绍一下这部法规的起草背景、立法过程和主要内容:
一、起草背景
秦皇岛市作为全国首批优秀旅游城市,各种旅游资源富集,大海、长城、山地、温泉等应有尽有。近年来,我市文旅产业加快转型,荣获“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最佳表现城市”,北戴河区荣获“2019中国十佳全域旅游示范区”,我市旅游竞争力、影响力和知名度、美誉度进一步提升。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全市旅游业产业规模、旅游业态、市场环境和服务需求都发生了深刻变化,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欺诈游客、同业恶性竞争,驴友会、车友会、俱乐部等组织无照经营旅游业务等违法违规事件时有发生,旅游市场秩序以及服务水平与我市建设“一流国际旅游城市”的战略目标要求还有差距。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契合时代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借助法治的手段。出台《秦皇岛市旅游市场条例》是践行全域旅游国家战略、推动旅游业向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是落实市委建设一流国际旅游城市的决策部署,巩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创建成果的具体举措,对实现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水平的提升,营造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文明有序的旅游市场环境具有重要作用。
二、立法过程
《秦皇岛市旅游市场条例》由市旅游文广局承担《条例(草案)》的起草任务,市政府法制部门协调把关,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于2020年9月29日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期间,市人大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提前介入,通过督导调研等方式,积极推动和指导《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并对《条例(草案)》提出了审查意见。
为了做好《条例(草案)》的修改完善工作,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对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进行了认真梳理,并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组织召开立法座谈会、论证会,深入县区开展立法调研,委托燕山大学成立课题组开展立法调研论证等。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和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会同市司法局、市旅游文广局、课题组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多轮反复修改。
在《条例(草案)》修改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恪守立法为民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地方特色,以有效解决我市旅游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旅游者在我市旅游可能遇到的问题为主线,聚焦“吃、住、行、游、购、娱”旅游六要素,对《条例(草案)》从结构到内容都做了较大幅度的修改。2021年6月24日,秦皇岛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秦皇岛市旅游市场条例》。7月29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了该条例。
《秦皇岛市旅游市场条例》。长城网记者 祖迪 摄
三、主要内容
《条例》共8章67条。第一章总则。《条例》的总则部分主要对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监督原则、职责分工、行业标准、公共服务平台、行业自律、旅游经营者义务、文明旅游和投诉举报作出了规定;第二章旅行社和导游。旅行社和导游是旅游市场中的重要主体,在坚持不与上位法重复的前提下,《条例》针对旅行社误导欺骗旅游者、组织“不合理低价游”、线上违规经营等问题和无旅行社资质非法从事旅行社业务的行为,以及导游人员的执业规范作出了规定;第三章游览和娱乐。游览和娱乐是旅游的核心环节,直接影响游客对旅游目的地的体验和评价,《条例》针对景区门票和收费项目价格管理、高风险旅游项目管理,以及渔船载客、游商游贩、景区内商品和服务价格畸高、尾随纠缠游客等突出问题作出了规定;第四章住宿和餐饮。住宿和餐饮是旅游的必备要素,为了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遏制群众反映强烈的价格欺诈行为,《条例》针对住宿价格、餐饮价格(特别是容易出现问题的海鲜等鲜活商品价格)和食品安全等方面的问题作出了规定;第五章购物。旅游购物中存在的强迫购物、诱骗购物、收取回扣以及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行为,严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条例》在强调旅游购物自愿性的基础上,针对旅行社通过安排购物获取不正当利益的各类欺骗、强制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切实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第六章交通和自驾游。交通状况是决定旅游体验的重要因素,自驾游也越来越成为我市旅游的重要方式。《条例》针对旅游停车难、非法从事客运经营、出租汽车欺客宰客等问题,以及服务和规范自驾游作出了规定;第七章法律责任。对违反本条例相关规范要求和禁止性规定的行为设置了罚则;第八章附则。对施行日期进行了明确。
法规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规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下一步,市人大常委会将加强对《条例》的执法检查并适时开展立法后评估,促进严格执法,全民守法,将《条例》的规定落到实处。同时也希望我市各新闻媒体加大对我市地方性法规的宣传力度,营造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秦皇岛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张建军:
下面,请市旅游文广局二级调研员李秀钢介绍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关于贯彻落实《秦皇岛市旅游市场条例》的意见和措施。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二级调研员李秀钢:
各位媒体朋友们:
大家好!
《秦皇岛市旅游市场条例》是我市第一部全面系统地规范旅游市场经营秩序的地方性法规,在我市旅游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下一步,市旅游文广局将立足于秦皇岛市旅游业的发展现状,以《条例》的颁布实施和宣传贯彻为契机,会同相关部门一道,学习《条例》、宣传《条例》、用好《条例》,积极构建政府依法监管、企业守法经营、游客文明旅游的新发展格局,主要从三个方面推动《条例》的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学习宣传。一是市县两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将迅速成立宣传贯彻《条例》的领导机构,认真组织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刻领会和把握《条例》的贯彻落实对建设一流国际旅游城市的重要性,增强贯彻落实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上来。二是制定学习和宣传贯彻《条例》的具体方案,做到措施到位、责任到人、务求实效。在旅游行业管理部门、相关事业单位、旅游市场经营主体和从业人员中,广泛组织学习和培训,为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和《条例》高效率落实奠定坚实基础。三是畅通宣传渠道。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微信等多种媒介,多角度对《条例》进行解读,不断增进市民和游客对《条例》的了解和认可。同时,也使社会各界特别是游客熟知自己的权利义务,不断增强遵守《条例》的自觉性,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主动投入到遵守《条例》、共建秦皇岛美好旅游明天的大环境中来。
秦皇岛市开展旅游执法检查。
二、构建协同机制,完善综合治理。一是完善旅游综合监管机制。明晰各县区、各部门的监管职责,推进公安、市场、交通等管理内容覆盖旅游领域,不留监管的真空地带,建立各部门在市场环境治理、旅游投诉受理、旅游安全监管等方面的高效协同机制。加强执法联动协作,针对重点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形成执法合力。二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不断加强执法人员的政治理论和法律法规学习培训,提升执法业务能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执法队伍。三是周密部署旅游市场治理工作。突出重点,加强监管,特别要坚持问题导向,对广大游客和市民反映强烈的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黑车”、“黑导”及倒卖景区门票等行为,出重拳下大力进行清理整治,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让广大市民和游客来得安心、玩得顺心、走得满意。
三、提升服务质量,推进信用建设。一是以标准化引领发展。巩固第四批全国标准化示范城市成果,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旅游服务设施完善和提档升级,引导旅游企业向标准化、品牌化方向发展,有效提升全市旅游行业软硬件建设和服务水平。二是以“红黑榜”引导经营。定期发布旅游市场“红黑榜”,对诚信经营的企业和从业人员予以“红榜”表扬,对失信经营的企业和从业人员,予以“黑榜”通报,进一步加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力度,促进旅游行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三是以化解纠纷提升满意度。充分利用电话、网络、信件等方式,认真受理群众来电、来访、网络等旅游投诉案件和咨询,及时反馈处理情况,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媒体朋友们,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游客合法权益,提高旅游服务水平,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是我们的主要职责。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抓住《条例》颁布实施的契机,与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动员旅游企业、广大从业人员和社会各界积极参加,强化管理,改进服务,打造品牌,为建设一流国际旅游城市做贡献。
秦皇岛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张建军:
谢谢介绍。下面请媒体朋友就关心问题进行提问。
1.记者:市司法局在审查《秦皇岛市旅游市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过程中,重点作了哪些工作?《条例》实施后,如何结合司法行政部门职能特点(或者:如何发挥司法行政部门职能作用),推动《条例》的贯彻执行?
秦皇岛市司法局局长刘建明:
《条例》作为我市第一部关于旅游领域的地方性法规,对规范我市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旅游者、旅游经营者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旅游服务水平,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打造一流国际旅游城市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市司法局作为市政府行使立法、普法、行政执法监督的职能部门,在代市政府审查起草《条例(草案)》阶段,与市旅游文广局共同配合,做了大量基础性工作。前期提前介入,深入开展立法调研,先后走访我市多家各类旅游经营单位,分别召开各界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分析会、专家论证会等,广泛听取意见。召开了由市旅游协会、导游分会、酒店分会、旅行社分会及部分旅游企业代表参加的立法座谈会,直接听取行业协会意见;根据各单位意见反馈情况,征求了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政府法律顾问和部分立法联系点的意见,并请市政协参与立法协商;针对草案反馈集中点位,赴山海关区第一关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和北戴河新区阿尔卡迪亚滨海度假酒店进行了专题调研,面对面听取企业意见。共召开座谈会、分析会40余次,坚持问题导向,梳理我市旅游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确定《条例(草案)》规范内容。
《条例》颁布实施后,市司法局将继续发挥司法行政部门的职能作用,结合立法实践中梳理总结出来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条例》的宣传和执法监督工作。
一是把《条例》的落实融入公众普法宣传。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立法过程中,发现公众不知法,不了解是制约法实施的重要因素。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深入开展对《条例》的宣传教育,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规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今年正值“八五普法”的开局之年,深入宣传秦皇岛市地方性法规作为八五普法工作的重点,市司法局将根据《条例》的特点和内容,通过丰富多彩、喜闻乐见的形式,有针对性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是把《条例》的落实融入行业经营者的普法宣传。针对我们在立法调研中发现的旅游经营标准化落实不到位;质量等级使用混乱;旅游合同用语模糊、强制性购物以及其他旅游市场秩序混乱等问题,市司法局将积极配合市旅游文广局通过向旅游行业经营者宣传《条例》,以此深化行业依法治理,深入开展“公平守信示范市场”“诚信文明示范景区”等创建活动。引导和支持各行业依法制定规约、章程,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实现行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依法维护成员合法权益。推进业务标准程序完善、合法合规审查到位、防范化解风险及时、法律监督有效的法治化行业治理。
三是把《条例》的落实列入行政执法监督日程。在《条例》实施后,市司法局将继续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按照分工科学、权责明确、衔接有序、协作畅通、监督有力的要求,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通过采取日常监督、专项监督、大数据监测分析、委托第三方评估、抽查暗访等形式开展《条例》专项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教育工作者、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企业从业人员、退休公务人员等群体中聘请社会监督员,以多种形式调动社会力量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活动。同时,配合市旅游文广局加强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法治培训,使其掌握与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指导执法人员在依据《条例》执法过程中,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2.记者:近年来,全国各地在旅游餐饮中欺骗、诱导旅游者进行消费,天价菜、天价海鲜等情形时有发生,请问丁绍华主任我市旅游市场条例对此类问题是如何规范的?
秦皇岛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绍华:
《秦皇岛市旅游市场条例》在“第四章 住宿和餐饮”中,就餐饮价格,特别是容易出现问题的海鲜等鲜活商品价格做出明确规定。其中,在第三十四条规定:“餐饮经营者在销售各种食品、烟酒和其他商品以及提供服务时,应当明码标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欺骗、诱导旅游者进行消费。”“餐饮经营者应当为旅游者提供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餐具,不得以‘消毒餐具费’‘消毒餐巾费’等名义强制收费。”在第三十五条规定:“餐饮经营者销售制作海鲜等鲜活水产品的,应当展示实物或者样品,标明销售价格和计价单位,不得仅标注为‘时价’。”“餐饮经营者违反前款规定导致其与旅游者之间对鲜活水产品价格的理解产生争议的,应当按照行业、市场惯例予以解释,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采用不利于餐饮经营者的解释。”“餐饮经营者提供加工服务时需要另收加工费的,应当明示收费办法和标准。”
3.记者:能否再介绍一下如何加强综合监管,提升旅游市场监管水平?
秦皇岛市旅游文广局二级调研员李秀钢:
首先,感谢新闻媒体朋友对秦皇岛市旅游工作的大力支持!
旅游市场整治涉及方方面面,我局将以《秦皇岛市旅游市场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明确部门监管职能,强化市场综合治理,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全力提高城市整体服务水平。
一是完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联席会议制度。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联席会议,由各级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召集,本级旅游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或下级地方政府分管负责人参加,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
二是完善旅游纠纷联动调处机制。强化旅游纠纷调处沟通衔接工作,鼓励在旅游景区、旅游购物市场等重点区域设立旅游消费服务调解办公室、旅游巡回法庭,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维权热线、12345市长热线、12301旅游投诉热线、法院等机构的职能优势,做好民事调解与司法裁决的有效衔接,保护旅游经营者和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是完善旅游市场联合办案机制。完善涉旅违法违规案件移送转办、协查协办制度,各部门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线索,应及时立案处理;不在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加强违法线索信息共享,涉及多个部门的重大旅游案件,采取联合办案、协同取证等方式,共同处置,确保案件处理的公正性和及时性。
四是完善旅游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大力推进旅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完善旅游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强旅游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旅游安全教育培训和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工作,坚决防范和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旅游接待安全有序。
五是完善舆情监测机制。要与市网信办等舆情监控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大网上舆情监测力度,做好重大事件反馈、舆情定期分析、负面信息监控等预警工作,及时掌握社情民意,关注民生问题,引导游客文明旅游,理性消费,妥善处理旅游突发事件,增强旅游监督的有效性。
秦皇岛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张建军:
好,提问就到这里。本场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