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医疗保障工作新闻发布会现场。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记者 祖迪 摄
长城网·冀云客户端1月18日讯(记者 祖迪)2022年1月1日起,秦皇岛市正式实施新的职工、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其中有哪些新政策?参保待遇有何新变化?1月18日,秦皇岛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秦皇岛市医疗保障工作新闻发布会,对《秦皇岛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秦皇岛市市本级职工大病保险实施细则》《秦皇岛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秦皇岛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四个规范性文件的政策调整情况进行了详细说明。
四项重要调整内容
职工医疗保险政策调整降低了参保职工单位缴费费率,减轻了参保企业、单位负担;取消了统筹区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户籍限制。提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支付限额和门诊待遇、提高市本级职工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和支付限额,2022年1月1日起,职工基本 职工大病合计年度最高支付限额65万元;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困难人群待遇,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返贫致贫人口,大病保险降低起付标准,提高支付比例,并取消最高支付限额。
减轻参保单位、企业负担
取消在本市参保的户籍限制,人员流动和劳动者就业将更加便捷;进一步将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按本单位缴费基数的7.5%比例缴纳调整为6.5%,通过降低缴费比例,每年给参保企业、单位预计减负3.68亿元。
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病保险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调整方面:一是提高职工基本医保支付限额。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每人每年12万元提高到15万元。调整支付限额后,增强了职工基本医保的保障能力。二是降低一、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将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由原600元调整为4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由原700元调整为600元。通过降低基层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政策倾斜,提高参保职工待遇,方便参保职工就近就医。三是调整恶性肿瘤住院患者待遇。根据医疗手段的发展,将以往恶性肿瘤住院患者住院使用放化疗药物自然年度内担负一次起付标准,调整为因恶性肿瘤市域内住院治疗的,在自然年度内个人负担一次起付标准。解决以往使用放化疗药物限制性条款,进一步减轻恶性肿瘤患者负担。四是提高三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生育产前检查费标准。将女职工在一、二级定点医院进行产前检查定额结算标准由原800元提高到1000元。产前检查费用与生产费用在出院结算时合并支付。职工大病保险待遇调整方面,一是提高报销比例。此次明确职工在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住院(含门诊特殊疾病)合规医疗费用采取“分段计算”的办法支付。具体比例为:10万元以下为90%,10万元(含)至20万元(含)为92%,20万元以上为95%。打破以往90%的固定报销比例,使参保职工得大病后,花费越高报销比例越高,进一步减轻大病患者负担。二是提高支付限额。将职工大病保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每人每年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不断增强大病保险“保大病”的能力。
提高参保人员门诊待遇水平
在政策调整中,扩大个人账户支付范围,实现门诊互济,解封部分参保职工个人账户大量基金沉睡,实现个人账户家庭互济,全面提高参保人员门诊待遇水平。一是调整个人账户划入标准。将个人账户划入比例按年龄段划入,调整为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医疗保险退休后,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月定额划入,划入额度为2021年度秦皇岛市参保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月平均水平的2%。这一待遇政策的调整是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落实的,目的是按照国家要求为建立门诊共济保障制度提供支撑。二是扩大个人账户支付范围。此次政策调整进一步扩大个人账户支付范围,同时建立职工个人账户家庭互济的保障制度,职工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三是提高普通门诊待遇水平。将职工门诊起付线由原300元降到100元,报销比例由原30%提高到在职职工50%、退休职工60%,支付限额由原1200元提高到2000元,通过门诊“一降两提高”参保患者门诊就医待遇得到全面提升。四是门诊慢特病与普通门诊待遇同时享受。将以往参保职工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待遇只能选择一项,调整为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待遇可同时享受,进一步增强慢特病患者门诊治疗保障能力。
取消户籍限制、关注困难群体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照户籍制度改革要求将秦皇岛市未参加职工医保的城乡居民全部纳入参保范围,取消统筹区外城乡居民到秦皇岛市参保需要居住证的限制,凭身份证、户口本就可参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调整聚焦困难群体,加大对困难人群的保障力度,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返贫致贫人口,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并取消最高支付限额,实现医保政策向困难群体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