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会现场。
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讯(记者 李琦)1月16日,秦皇岛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秦皇岛市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规定》新闻发布会,全程实录如下。
秦皇岛市委宣传部 韩立军:
欢迎参加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秦皇岛市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规定》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今天我们邀请到: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建明,市住建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三级调研员吉海松,市司法局四级调研员耿雅清为大家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首先有请刘建明局长介绍整体情况。
秦皇岛市司法局局长 刘建明:
尊敬的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
首先,感谢新闻媒体朋友对立法工作的大力支持!2023年12月20日,市第十五届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秦皇岛市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规定》。作为全省首部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综合性保护管理的设区市政府规章,《规定》将于2024年2月1日正式实施。
下面,我介绍一下这部规章的起草背景、立法过程和主要内容。
一、起草背景
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作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重要组成部分,是历史文化名城的重要载体,高度浓缩展现了城市风貌和文化特色。我市历史文化深厚、人文资源集萃、建筑遗产丰富,现有1座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山海关),3个省级历史文化街区(东头条至东三条、东三条至东八条、秦皇岛港大码头历史文化街区),已公布的历史建筑138处。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进程加快,城市建设与建筑遗产保护的矛盾日益凸显,存在保护力度不够、保护责任人不能履行保护责任义务、历史文化资源未能充分得到传承发展、历史建筑活化利用不到位等问题。
2021年,《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中明确,分级落实保护传承体系重点任务,市县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求,落实保护传承工作属地责任,制定保护传承管理办法,做好保护传承工作。近两年,我省大力开展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申报认定工作,加强全省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延续历史文脉。
制定《秦皇岛市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规定》是贯彻落实国家政策文件精神,适应历史文化保护利用工作新形势的需要,为我市历史文化保护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二、立法过程
按照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要求,市住建局作为《规定》的起草责任单位。前期,市住建局开展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成立了起草领导小组,与河北科技师范学院达成合作协议,对我市138处历史建筑、3条历史文化街区开展前期调研,为立法起草奠定了扎实的实证基础,邀请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历史文化名城研究所许龙团队对《规定》修改完善。通过广泛调研、论证和征求意见,先后4次对《规定》草案进行修改,形成《规定》(草案送审稿)。
市司法局接到市住建局提交的《规定》(草案送审稿)后,立即代市政府开展立法审查和征求意见工作。一是3次面向各县区、市直相关部门等22家单位书面征求意见,征求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同时在政府凯发真人首先娱乐官网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二是会同市住建局先后到海港区、山海关区、北戴河区、昌黎县、卢龙县、抚宁区进行立法调研,实地踏查秦皇岛港大码头历史文化街区、东头条到东三条历史文化街区、鸽子窝园林建筑群、劳动人民文化宫、雷家老宅、郭家老宅、清真寺、白家堡子大队部等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对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现状、维护管理、活化利用相关情况进行调研,听取意见。三是召开专题通稿会,全面比照相关上位法和有关政策文件,对《规定》进行了6次较大修改。
2023年12月20日,《规定》经秦皇岛市第十五届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规定》共6章33条。主要从普查认定、保护措施、合理利用、监督检查等方面进行了系统规范。
第一章总则,规定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政府职责、部门职责、保护专家委员会、经费保障、公众权利、宣传教育等内容。
第二章普查认定,规定了历史建筑认定标准、历史文化街区认定标准、普查调查、预先保护、认定程序、保护名录和保护标志等内容。
第三章保护措施,规定了保护图则和保护规划、历史建筑分类保护、保护档案、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基础设施建设、消防安全、周边建设要求、设施要求、修缮工作、拆除修缮装饰和原址保护等审批要求、拆除和原址保护的实施要求等内容。
第四章合理利用,规定了鼓励利用、资金渠道、利用范围等内容。
第五章监督检查,规定了监督检查、调整撤销等内容。
第六章附则,规定了其他说明和实施日期。
秦皇岛市委宣传部 韩立军:
感谢刘局长介绍。下面进入提问环节,请各位记者在提问前,请先通报一下各自所在的新闻机构。
1.记者:请问《秦皇岛市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规定》如何调动各方积极性,尤其是让老百姓更支持和更关心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
秦皇岛市委宣传部 韩立军:
这个问题有请市住建局副局长吉海松回答。
市住建局副局长 吉海松: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社会关注度高,也涉及多部门、多方面。所以,既要统筹发挥各个行业、各个部门的作用,又要充分调动社会的力量,发挥市场的积极作用。《规定》第4条、5条、8条和第19条对此提出了相关要求;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是我们城市重要的特色空间,是城市生产生活的重要载体,所以保护传承工作与老百姓的日常生活都有着密切的关系。要让老百姓关心支持和参与,就必须把他们关心的、关注的事情放在重要的位置,关于您提的问题,可以概括理解为四个方面:
第一,要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各部门、各行业的作用。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涉及规划建设管理的全过程,不是一两个部门或行业就能干得好的,所以《规定》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履行好统筹协调的职责,文物、资源规划、财政、行政审批、城管执法、市场监督、应急管理、消防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作,各司其职,形成保护传承的合力。
第二,要推动多方参与,争取各方主体的支持。一是要鼓励各方主体在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各个环节都要发挥积极作用。二是要明确所有权人、使用人和管理人等各利益相关方的责任,严格落实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制度。三是明确相关审批事项,包括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的,都要进行审批。
第三,要将改善民生作为优先事项,让保护更有温度。一方面要补足历史文化街区的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短板,改善人居环境,增加老百姓的幸福感。另一方面要多措并举,提高防灾减灾救灾的能力,解决老百姓关心的安全问题,让群众更有安全感。
第四,发挥历史文化资源的综合价值,让生活更美好。一方面要整合散落的历史文化资源,串点成线、连线成网,构建融入生产生活的展示线路、廊道和网络,让群众在“日用而不觉”中感受文化的魅力。另一方面要让这些历史文化资源活起来、用起来,让老百姓获得实实在在的好处,有更多的获得感。比如,利用好老房子、老地段,发展文化展示、特色商业,让老百姓从中受益,钱袋子鼓起来。
秦皇岛市委宣传部 韩立军:
感谢吉局长的解答,下一个问题。
2.记者:作为全省首部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综合性保护管理的设区市政府规章,《秦皇岛市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规定》有哪些特色亮点内容?
秦皇岛市委宣传部 韩立军:
这个问题有请市司法局四级调研员耿雅清回答。
市司法局四级调研员 耿雅清: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秦皇岛市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规定》作为全省首部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综合性保护管理的设区市政府规章,从普查认定、保护措施、合理利用、监督检查等方面对保护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规范。《规定》具有以下四方面亮点内容。
一是明确“保护优先、科学管理、以用促保、传承发展”的保护原则,从部门职责、保护专家委员会、公众权利、宣传教育等方面进行规范,确保保护管理工作有的放矢。《规定》第五条对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职责进行明确,同时规定文物、资源规划、行政审批等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作,形成工作合力。第六条明确设立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专家委员会,为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第八条、第九条规定了公众提出意见建议、对破坏行为进行劝阻举报等权利以及普及保护知识,提高社会公众的保护意识等内容,明确保护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是全社会的责任。
二是建立了“普查—调查—巡查”监督管理体系,确保保护管理工作空间全覆盖、要素全囊括。《规定》第四条、第十二条明确了市、县(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定期普查和认定,市、县(区)人民政府在未开展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普查的区域,实施储备土地、城市更新等项目前进行历史文化资源调查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定期日常巡查,促进全面普查、项目前置调查、日常巡查工作机制建立实施,从制度体系上保证历史建筑和历史街区的严格保护和科学利用。
三是明确历史建筑保护类型、预先保护、调整撤销等措施,强化保护图则、管理档案等管理手段,不断提升历史建筑保护工作水平。《规定》设立保护措施专章,第十六条规定了历史建筑保护图则编制的主体、内容和程序等内容。第十七条明确历史建筑分类保护,根据历史建筑的历史文化、科学、艺术价值以及存续年份、完好程度等将历史建筑分为三类保护,确定保护类别和相应的保护要求。第十八到第二十条,明确建立历史建筑保护档案、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基础设施建设等内容。同时,《规定》第十三条对具有保护价值但尚未认定为历史建筑或列入历史建筑普查成果的建(构)筑物,明确了预先保护措施。第三十一条对历史建筑确需调整或者撤销的情形、程序等进行明确,确保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作全方位覆盖。
四是明确对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与利用并重,多层次、全方位深入挖掘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的文化价值、精神内涵,让其在有效利用中焕发新活力。《规定》强调以用促保、活化利用,设立保护利用专章。第二十七条、对鼓励利用的方式进行规定,鼓励和支持采用渐进式、微改造的方式,对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进行保护传承、合理利用,保护地域自然景观、人文景观和历史文化资源。第二十八条对保护传承、合理利用所需资金的筹措渠道进行列举。第二十九条对利用范围进行规定,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依法投资,参与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利用传承,开展有利于历史文化保护和传播的项目和活动。
秦皇岛市委宣传部 韩立军:
感谢耿局长的解答,下一个问题。
3.记者:《规定》中提出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管理,应当遵循保护优先、科学管理、以用促保、传承发展的原则,能否谈一下我们要如何进行保护?
秦皇岛市委宣传部 韩立军:
这个问题有请市住建局副局长吉海松回答。
市住建局副局长 吉海松: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您提到的是我们文件的一个核心内容,大家知道,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主要矛盾、形势要求都发生了变化。传统的保护工作思路也必须进行调整,让城乡历史文化保护融入城乡建设,推动城乡高质量发展,不仅要守住保护底线,还要加强活化利用。如何做好保护工作,《规定》从四个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第一,要求做到应保尽保。形象地讲,三句话:一是找出来,就是把有保护价值的历史文化资源发掘出来。二是纳进来,要把各类历史文化资源纳入到保护清单当中,划定各类保护对象的范围,明确提出保护要求。三是亮出来,要把纳入到保护清单的历史文化资源及时进行认定、公布、建档、挂牌。
第二,不要随意拆除破坏。在城乡建设当中,不仅要对纳入保护清单的保护对象实施严格管理,不能拆除破坏,同时对那些具有保护价值的老房子、古民居,也不能随意拆除。对于因公共利益需要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确实不得不拆除的,要认真做好评估论证。同时,要广泛听取相关部门和公众的意见,慎重拆除。
第三,要求推进活化利用。要充分发挥历史文化资源的价值,将其用起来、活起来。要用开放的思维,加大历史文化遗产的开放力度,更好服务于公众。同时,要加大历史建筑的改造利用力度,通过加建、改建和添加必要的设施这些方式来适应现代生产生活的需要。
第四,要大力弘扬历史文化。要通过一系列的保护利用举措,让城乡历史文化遗产真正活起来,融入老百姓的生活当中,让我们的城市和乡村处处显文化、见历史,让老百姓在生活当中能够触摸到历史,感悟到文化魅力,不断增强文化自信。
秦皇岛市委宣传部 韩立军:
感谢吉局长的解答,下一个问题。
4.记者:《规定》的出台对我市有什么现实意义?
秦皇岛市委宣传部 韩立军:
这个问题有请市住建局副局长吉海松回答。
市住建局副局长 吉海松: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作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重要组成部分,高度浓缩展现了城市风貌和文化特色。《规定》的出台对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进行保护,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第一,这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实践。习近平总书记始终牵挂着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发展,多年来,他反复强调要像爱惜自己的生命一样保护好城市历史文化遗产,守护“城市之魂”,传承历史文脉。秦皇岛市作为拥有一座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3条历史文化街区和138处历史建筑的旅游城市,历史文化深厚、人文资源集萃、建筑遗产丰富,通过制定保护规定,保护好我市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责无旁贷,这也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精神的重要举措。
第二,这是解决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困境的现实需要。历史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宝贵资源,处理好保护和发展的关系尤为重要。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进程加快,城市建设与建筑遗产保护的矛盾日益凸显,存在保护力度不够、保护责任人不能履行保护责任义务、历史文化资源未能充分得到传承发展、历史建筑活化利用不到位等问题。规定出台后,填补了我市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作方面的法律空白,为我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第三,这是推动秦皇岛市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必然要求。规定明确提出,“深入挖掘和保护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的红色资源,发展红色旅游,赓续红色血脉,展示文化内涵和历史价值,充分发挥其社会教育功能”。秦皇岛市具有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和旅游资源,通过规定的出台,把历史文化的保护传承与旅游产业进行融合发展,进而推动秦皇岛市的文化产业升级。
秦皇岛市委宣传部 韩立军:
感谢到场的各位记者朋友,也再一次向三位发布人致以衷心感谢。本场发布会到此结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