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3·15”。
这一天,我们可以看到各部门打假的辉煌成绩:2020年,全国公安机关依法打击侵权假冒犯罪、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破获刑事案件2.1万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2万余名,涉案价值180余亿元。这一天,我们也会看到各种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案例,如山东聊城给活羊灌水后宰杀,注水羊肉居然行销多省;广西南宁武鸣给当地特产沃柑浸防菌药保鲜,两三个月都鲜亮如故……在这些案例背后,更多的是消费者在沉默地期待“事情慢慢好起来”。
应该说,我们的消费环境在改变,至少在公开层面,鲜有商家明目张胆欺瞒消费者,而监管方面也较以往更加注重响应民意。但是也该看到,造假的财大气粗,售假的咋咋呼呼,而受了委屈的消费者来来回回被敷衍的现象仍然普遍存在。
我们不能把希望完全寄托在商家的自觉自愿上,也不能指望通过每年一度的消费者权益日解决所有的消费困境。改革开放已经走过了40多个年头,以消费拉动经济增长成为社会共识,消费者维权不该只在一个节日,消费者的地位也该逐步提升。扩大消费、提振经济一直被反复强调,因此,更需要充分保障消费者权益,创建一个消费者友好型社会。
消费者所遭遇的困境也折射出一些地方长期存在的错误认知与行为:重生产,轻消费;重推销,轻维权;重个案查处,轻普遍治理。这些问题传导到社会终端的消费者,无疑会使其成为价值排序中靠后者。消费社会,首先要对消费者友好,眼下最迫切的或许是保障平等交易,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不能让商家垄断信息,故意误导、刻意欺诈消费者。
在互联网环境下,消费者获取信息的渠道多了,识别能力也提高了,这是好事,但也面临着新的风险。监管方应该与时俱进,迅速跟进,提高消费者维权的效率与精准度。以举报热线为例,当下的网络互动如此便捷,继续依靠一部投诉热线,很难实现更高效率的维权,一些新的维权平台开始被更多人选择。这也提醒有关方面,应该重新规划设计消费者维权体系构架。当前,各地高度重视扩大消费,更要拿出实实在在的措施,以更坚决的态度和手段,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保护知识产权,维护消费者权益。
一个让消费者感受到友好的环境,才会有真正的商业文明,才能拉动经济快速发展。实际上,这也是提升社会治理水平的题中应有之义。(作者 斯远,系媒体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