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8月6日)从国家医保局获悉,《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进入征求意见阶段,与新冠肺炎相关的呼吸系统疾病治疗用药拟纳入2020年药品目录拟新增药品范围。
征求意见稿明确,以下7类药品可以纳入2020年药品目录拟新增药品范围:与新冠肺炎相关的呼吸系统疾病治疗用药;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的药品;纳入临床急需境外新药名单、鼓励仿制药品目录或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且于2019年12月31日前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药品;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按新药注册申请程序批准上市的药品(包括新活性成分、新剂型);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根据临床试验结果向国家药监部门补充申请并获得批准,适应症、功能主治等发生重大变化的药品;2019年12月31日前,进入5个(含)以上省级最新版医保药品目录的药品。主要活性成分被列入《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的除外。
预计今年11月至12月公布药品目录调整结果,发布新版药品目录,同步明确管理和落实要求。(记者 解丽)